保安員對加班費的無奈
冬日里的東莞顯得格外的清冷,市里的湖水大多已經結冰,在道路兩旁林立著一排排歐式建筑,記者在街道上邊走邊尋找著保安員。何強是記者在東莞一家賓館門口遇到的保安員,他家在外地,來東莞打工多年,各種工作都做過,保安也干了近一年。在這里幾乎沒有休息日,每天都要上班,如果有事情可以請假。對于加班費,這要看老板的心情,不給也沒有辦法。對于加班費,何強告訴記者,他在報紙上看到過相關的介紹,“但誰都不敢提。”就在何強和記者聊天時,有人從賓館里出來。何強低聲說道:“別問了,老板過來了。”何強一個月的工資大概在1800元左右,加班對他而言可謂家常便飯,但加班費則更像是天上掉下的餡餅。
走在市區繁華的大街小巷,記者遇到不少正在執勤的保安員。老楊是記者在某營業廳門口遇到的,一說到加班費,老楊就開始向記者吐苦水:“別說加班費了,能按時給發工資就不錯了??次疫@身衣服了嗎,上崗前還收了錢,如果不干夠一定時間不給退錢。”對于加班費,剛剛過去的國慶節和元旦,堅守在崗位上的老楊一直都沒有領到加班費,對此老楊只能抱怨一下,如果向領導反映可能就意味著要丟飯碗。老楊今年50多歲,他告訴記者,這樣的年齡不好找工作,對于加班費給多給少只能悉聽尊便。
在離長安不遠的常平,記者遇到了有類似遭遇的保安員老李。對于同樣50多歲的老李而言,加班費不是不敢要,而是沒法要。按照他所在物業公司的規定,他的工作中根本不存在加班的問題。他所在的崗位是兩個人一個崗,平常是兩個人進行倒班制,每個人上一個全天,第二天由另一個人上,也就是他所說大班。一個班24個小時,一周休息3天或是4天,聽起來還是不錯的,一周能休息好幾天,可是一細算就不對勁兒了。如果一周上的是3天,那么一共是工作72個小時,如果是上4天,那就是96個小時。根據《勞動法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: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很過八小時,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很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。多出來的時間都應該算成加班,并應該支付相應的費用,但記者了解到,在老李這里,這些并沒有被執行。老李告訴記者,之前也有保安員提出過異議,但這些在上崗前物業公司都有明確說明,人家也沒有騙你,不愿意干可以不干。
在石排,保安員老趙也向記者講述了他的情況。他這個崗位施行的是倒班制,一個人上白班,另一個人上夜班,一個人執勤12個小時。如果誰家里有事情來不了,也不用向上級請假,兩個人商量一下就好了,互相替一下班。老趙告訴記者,他們沒有休息日,但保安I作并不累,老趙感到很滿足。對于有沒有加班費,他倒不是很在乎:“都到這個歲數了,能有個活干就可以了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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